通過虛構事實、私刻 銀行印章、偽造 銀行公文等手段,深圳市美玲集團(中國)有限公司董事長李美玲在騙取深圳威某達公司董事長蔡某的信任后,以合作 投資等名義5年內先后詐騙了400余萬元。
據(jù)了解,李美玲自2004年至2008年期間,以夸大自身 經濟實力騙取蔡某信任,先后向蔡某提供虛假銀行擔保書、哈爾濱某銀行6.9億元虛假銀行通知書、湛江某銀行7500萬元虛假證明書、虛假銀行賬號對賬單等,巧立名目以合作名義騙取巨額資金,假意設立深圳龍華新區(qū)建冷凍廠、興建廠 房、在坪山新區(qū)興建住宅樓宇項目等,騙取巨額資金后忽然杳無音信。
經過兩年多的電話和短信聯(lián)絡,仍未找到李美玲,蔡某向深圳警方報了案。羅湖警方介入調查,發(fā)現(xiàn) 中國銀行哈爾濱分行于2005年1月19日為李美玲出具的6.9億元擔保書純屬虛假,擔保書中的某單位根本不存在。而李美玲提供的關于2005年3月31日中國銀行茂名分行對公賬戶對賬單也子虛烏有,中國銀行茂名分行并無此賬號記錄。
據(jù)辦案民警介紹,8月30日,嫌疑人李美玲在 深圳機場準備乘機赴外地時,被深圳機場警方抓獲并被轉交給羅湖警方做進一步調查。隨后,羅湖警方以涉嫌詐騙罪將李美玲刑事拘留。記者昨日從羅湖警方獲悉,該案已進入預審階段,案卷將移送羅湖區(qū)人民檢察院批捕起訴。 (來源:深圳晚報,見習記者 伊宵鴻) |